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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以做生意为名诱骗群众从事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7-12-25 09:40:08

 

    ()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出现,布建网点从事传销犯罪活动。2005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后,国家商务部只批准了雅芳、安利等12家直销经营企业。目前,许多未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企业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进行传销犯罪活动。其主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加盟店方式发展经营网络,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也有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经营模式大多仍沿用分级别高额返利等金字塔式非法传销运营模式,发展人群以其建立的经营网络所在地人群为主。由于此类“直销经营企业”多以销售产品,多为质次价高的伪劣商品为幌子,且均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符合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要求,是国家允许的合法经营企业,其欺骗性较大,非法经营的数额也特别巨大。

 

    ()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此类犯罪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从事此类网络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这些公司自称: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宣称高达1000%,如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此类网络传销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待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了。由于这类新型犯罪诱惑性极强,特别容易蒙骗一些不知真相的群众。  
  鉴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可贪利、盲从,更不可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山西警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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