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全文)
http://www.dsblog.net 2011-05-25 11:18:41
38、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08)象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8)甬仑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周良圆、付琴娣、郑永兴等因参加永乾公司的“消费来福”非法经营活动被判刑。
39、《关于扣押、冻结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涉案款物及房产情况的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通知书、扣押款专专用票据、扣押物品照片证实,侦查机关从各被告人及相关人员处扣押现金、车辆、房产、物品及冻结存款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40、《抓获经过》证实了本案各被告人归案的经过。
41、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户籍证明、常住人口详细信息、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各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42、证人黄瑜证实,(1)永乾公司的领导层李、徐、张之前在多来福公司担任领导,以高额返利的模式诱骗别人加入公司成为会员、交纳会费。永乾公司的决策人是董事会五人,运作人主要是李国生。“消费来福”和“双响炮”模式均是李国生提出并实施。永乾产品价格都高于市场价,会员都是冲着返利及提成才购买商品。(2)海格公司是永乾公司下属公司,其和黎其新、覃桂宁作为海格公司股东均没有实际出资,该公司主要为永乾公司处理售后服务,做永乾代理商的订单、开货单业务及负责发放返利。其是海格销售部经理,负责处理永乾代理商订单及开货单给物流中心发货。
43、证人陆秋艳证实,(1)永乾公司的前身是多来福公司,永乾公司的成立由一家中介公司虚假出资代办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最高决策是董事会许、李、张、徐、谭五人,“消费来福”是李国生提出并进行培训。公司通过“招商会”宣传“消费来福”,发展新商行、新会员,以保证公司运作。除“消费来福”带来的收入外,公司没有其他收入。(2)消费会员成立商行的条件及提成方式。客户都是冲着“奖金”去的,不是会员的消费者到商行消费的极少。“消费来福”模式是亏本的,是用后面客户的钱来填前面客户的返利。能不断运行下去的前提是不断有新商行加盟和新会员加入,因为新加入的不需要返利。(3)许武焕有一个工行、两个农行账户用于收取消费款,在返利的一、两天前从许的账户转款到陆秋艳农行卡,其再通过网上银行将款打到手下打款员的农行卡上用于返利。其的一张农行卡、何丽丽以“刘晓”名义办的一张卡也用于收取客户的钱。其作为出纳所记的手工账和平时易红霞与其对账的电脑账能真实反映现金流向。同时易红霞还另做一套电脑账以应付纳税。(4)双响炮公司是永乾公司的关联公司。“双响炮”模式也是李国生提出并在招商会上一起推广。2007年4月开始实施,款项打进李国生帐户。每认养一头猪公司亏250元。(5)梁有妹从多来福公司开始就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成为消费会员,也是永乾公司股东,梁虽在公司无职务,但常来公司并参加每期招商会,做接待工作。
44、证人何丽丽证实,许武焕名下有三个账户负责收款,有时也用于转款;其名下的三个农行卡用于转款;其在广州开有三张卡和一本存折(其中一张开通网银),专门用于发广州市商行的“工资”,这些卡都由其保管。财务总监给出纳的“工资单”就是各商行的客户返利款,出纳接到后转款到统计员名下,统计员再分别转到客户名下。公司返利资金来源是各地商行转到公司的钱,除商行交上的钱外公司没有其他收入。
45、证人孙丽证实,其是永乾公司股东及外联部主任,经其联系永乾公司成为中国食品质量报的理事单位,报社的张元路负责写永乾公司的报道,报道失实。其还向永乾公司供应产品,牙膏供给公司是3.3元,商行价格是58元。“消费来福”模式是李国生创造的,靠后面加入的资金维持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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