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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5 09:43:18


  2017年8月,广西知名企业睡宝床垫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性质:
  民间借贷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
  向社会公众以借款的方式吸收资金,用于投资地产、商铺、发展生产及支付借贷款利息
  案情:
  睡宝是广西20多年的知名企业。2009年至2014年8月期间,覃仕平作为睡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明知睡宝公司不具有银监局等相关机构批准从事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仍承诺2%-4%不等的月利,通过不同渠道,以公司或其个人的名义,大量向社会公众以借款的方式吸收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地产、商铺、发展生产及支付借贷款利息等。
  2012年7月,睡宝公司成立融资部,委任被告人谭泉旺为融资部总负责人代表睡宝公司对外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共向270人非法吸收存款35766万元,后睡宝公司对上述大部分人员以还本付息的方式返还共计17277.33997万元,尚有18488.66003万元未归还。


  处罚:
  2017年8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覃仕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谭泉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点评: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如果认定相关单位、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证据已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为了让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处罚,实务中可以采用促使公诉方以单位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辩护策略。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较高档的量刑幅度相差不大,但涉案金额却有所差别,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个人的犯罪数额起点是100万,单位则是500万。


  2017年11月,网贷行业影响力案件-惠州e速贷案一审开庭审理
  性质:
  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
  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
  2017年11月9日,e速贷案一审开庭,据公诉机关指控,e速贷通过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2016年5月,根据媒体披露的此案起诉书显示,e速贷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通报了前述案件进展。该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


  点评:
  多数P2P平台“暴雷”,多是因为平台因虚假标的、庞氏骗局等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大量投资人报警而导致案发。
  惠州e速贷案则不同,该案是经侦主动介入调查立案 。该案的案值相对年度其他案件并不惊人,但是此案从立案侦查到审判历时一年多,e速贷作为一家运营多年的P2P平台,大量投资人在此平台获得较平稳的收益,及案发时,其并未出现严重的兑付危机,也并未给出明显高于其承受能力的还本付息承诺,从感性上,其问题并未没有震惊全国的e租宝和中晋理财案严重,但是其存在的自融和虚假标的等经营问题却依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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