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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5 09:43:18


  2017年12月,广州昔日最大P2P-盛融在线涉嫌非法吸存案一审判决
  性质:
  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方式:
  利用P2P平台“盛融在线”公开宣传,虚构融资方,自融资金、吸收公众存款投资高风险行业投入房地产、借贷等领域
  案情:
  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盛融在线控制人刘志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经审计,志科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


  处罚:
  2017年12月14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二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志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点评:
  P2P平台应该严格遵循业务本质-信息中介,项目一一对应,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动用投资者的资金,不能超出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不能变成借款人向P2P平台借款,更不能变成自融自投,这是监管层反复强调的红线。


  2017年12月,安徽特大非法集资案-天合联盟非法吸存案提起公诉
  性质:
  以股权众筹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方式:
  以投资纳斯达克股票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如每天召开两次宣讲会,对外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诱使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
  案情:
  自2015年开始,安徽天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对外以政府招商引资为名义,虚假宣传其是从事股权重筹的金融公司,通过吸收群众资金,让资金循环运转,造成大量的现金流,来拉升天合联盟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票的股值,再把股票升值挣来的钱回报给投资人,该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诱使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初步查明公司实际投资参与人约2万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9.9亿元。
  根据该公司宣传,投资人的获利将是投资的2~2.5倍。但实际上天合公司并无支付高额利息的能力,只能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后崩盘。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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