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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5 09:43:18


  2017年12月,湖南红太阳周红阳等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性质:
  民间借贷和股权交易名义,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方式:
  在严重亏损、巨额负债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是拟上市公司,对外虚假承诺,非法集资
  案情:
  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自红太阳公司成立至2014年5月期间,在公司严重亏损、巨额负债的情况下,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是拟上市公司,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以月利率1·5%至7%不等的高利率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累计向1351人非法集资逾28亿元,实际集资诈骗逾5.3亿元。
  被告人肖震担任红太阳公司市场部、销售部副总经理期间,累计集资金额15亿余元;被告人李花平担任红太阳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累计集资金额14亿余元。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对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


  处罚:
  12月26日,经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娄底中院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周红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张春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被告人肖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被告人李花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12月,南京“蓝莓”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性质:
  以生态农业、养老名义,集资诈骗
  行为方式
  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案情:
  2015年4月,陈超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祥时韵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以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营销,以及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该公司的集资模式主要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期限届满后集资参与人以广告费名义共获得集资本金以及60%-80%的利息,分成6或10个月支付,相当于月息6%-8%;
  第二种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前10个月集资参与人不领取本息,第十一个月至第二十个月以广告费名义共领取本金及利息共计103.7414万元,相当于月息20.93%。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书面合同,部分合同首页载明业务员姓名。公司还向集资参与人发放具有电子数据内容的VIP卡片,记录各集资参与人集资金额、定期返还金额等数据信息,并使用客户投资信息系统管理集资本息的偿付。
  李媛、孙建学明知嘉爱睿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8亿余元,将收到的集资款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已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2.20亿余元无法偿还。
  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自2015年4月起先后分别任玄祥时韵公司、嘉爱睿公司主管、业务部经理、营销经理、业务员等,期间,单独或组织他人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5.26亿元至38.98万元不等,共计造成1105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15亿元。


  处罚:
  两名主犯李某、孙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某等6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中院、南京玄武区法院等分别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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