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盘点|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传销犯罪案例

盘点|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传销犯罪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6 09:53:34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1、“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2、“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3、“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4、“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5、“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6、“各种互助”式
  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网络传销与网络直销在经销商利益来源、公司利润来源、加入条件、产品价格、质量、售后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